2014年4月29日下午,青島市政府組織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專門就《青島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》進行解讀,筆者從會上獲悉,《辦法》將從5月1日起實施,是我省首部高層建筑消防管理的政府規(guī)章。
兒園、少兒培訓機構不得設在四層以上
《辦法》明確要求高層建筑消防設計應嚴格執(zhí)行有關工程建設消防基礎標準以及消防卷盤、外保溫材料、直升機停機坪等特殊技術要求。同時,為保護特殊群體的消防安全,規(guī)定高層建筑中的老年公寓、福利院寄宿制學校和幼兒園等場所,應按相關標準設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(tǒng),或者在每個房間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;幼兒園、游樂廳、少兒培訓機構等未成年人活動場所,不得設置在高層建筑地下與四層以上,并應設置單獨出入口。
高層住宅業(yè)主自備滅火器
《辦法》規(guī)定:人員密集場所設置智能應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導系統(tǒng);賓館、飯店、商場、公共娛樂場所配備逃生緩降器、逃生梯等逃生輔助裝置;未成年人活動場所、老年公寓等設置應急疏散路線圖,配備移動照明燈具、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自救器材;《辦法》還明確要求市民自配相關的消防器材,主要目的就是減少起火以后的傷亡,“高層居住建筑業(yè)主、使用人自備滅火器、救生繩、自救呼吸器等”。
發(fā)布會上,市政府副秘書長韓守信說,要加大高層建筑消防救援裝備、隊伍建設,提升高層建筑消防應急保障能力;提升高層建筑居民家庭抗御火災的能力,各區(qū)(市)按照市政府統(tǒng)一部署,對轄區(qū)總數(shù)不少于30%的15層以上的高層建筑居民按戶配備一套消防應急自救箱,三年內全部配備到位。
文章標題:青島實施高層消防管理辦法 業(yè)主要自備滅火器 山東國泰科技有限公司編輯原創(chuà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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